公司邮箱 | 律师介绍 | 实习招聘 |  在线留言
 
 
 
用户名:
密  码:
    
 
暂无小类
 
查看留言        我要留言
母亲带女儿放弃继承 女婿代女儿状告公证处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2 阅读:4852次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冯女士因智障被其母亲直接代理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在某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冯女士丈夫)将公证处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据悉,此案将于9月7日开庭审理。

    原告冯女士诉称,其系智力四级残疾人。其父亲死亡后,遗有坐落于海淀区某处房屋一套。2007年,冯女士的母亲刘女士在白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冯女士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屋由母亲一人继承。

    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认为,冯女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见自己签字的后果,因此在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放弃签字应是无效行为,被告某公证处明知冯女士是精神残疾人,仍然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做了放弃继承公证,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 返回上级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首页 | 事务所介绍 | 新闻资讯 | 法律法规 | 律师介绍 | 专业领域 | 案例分析 | 实习招聘 | 在线咨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1号楼(五金城大厦)602室 邮编:201601 电话/传真:67678995
    邮箱:chuangzhaolaw@163.com 网址 http://www.上海律师365.com 版权所有: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浦东数据中心 沪ICP备11006613号-1 沪公网备案3101170200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