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箱 | 律师介绍 | 实习招聘 |  在线留言
 
 
 
用户名:
密  码:
    
 
暂无小类
 
查看留言        我要留言
诉至法院催还钱 却是赌债被驳回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2 阅读:18652次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持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还钱,法院查明是因购买六合彩所欠下的赌债而不予保护。9月1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金友与被告谢福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宣判,驳回原告李金友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6日,被告在原告亲戚家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写明今借到李金友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整),计息0.01元。另查明:被告曾参与“六合彩”赌博,为他人“写码”。 2009年10月期间,原、被告双方通过手机短信商谈还钱事宜,相关信息写明“……借条写出去是有效的,退一步说,我借你现金的话,也没这么快就挣到钱还你吗?何况是六合彩的钱……为何要叫人来威胁我……”等内容。相关证人亦证明所欠款项系因“六合彩”所欠。

    一审法院院认为,借条是债权的重要证据,但不是绝对证据,它是以借贷双方实施了合法的借贷行为为前提的。合法的借贷行为,除有形式上可见的债权文书即借条之外,必然有一个借贷形成的客观过程,如借款的联系与约定、资金的来源与交付等。本案中,原告夫妇陈述的借款经过,彼此明显互相矛盾,如借款的联系、资金的来源、平远至会昌所用的交通工具等。夫妻间会说出如此矛盾的借款经过,其中很有可能存在不便说出事情真实情况的因素,以掩盖其非法性。证人证明被告参与“六合彩”赌博,并对他们说过为原告“写码”,其中证人还陈述自己尚欠被告手上的“码钱”七万余元。2009年10月间,被告发给原告丈夫王裕华的短信息中,明确说道借条所欠的是“六合彩”的钱。从信息内容看,被告既认可借条的效力,又肯定了“六合彩”赌债,应当符合当时的情景。

    该院认为,综合全案分析,原告虽持有借条,但在被告提出“六合彩”的非法债务的抗辩主张的情况下,原告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借条的真实、合法的证据加予证明,其举证责任仍没有完成。相反,原告方陈述的借款经过互相矛盾,从被告举证的手机短信息、银行存款,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看,原、被告间存在“六合彩”赌博的很大嫌疑,原告所持的借条的非法性难以排除。在本案中,该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承担。




 


  •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 返回上级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首页 | 事务所介绍 | 新闻资讯 | 法律法规 | 律师介绍 | 专业领域 | 案例分析 | 实习招聘 | 在线咨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1号楼(五金城大厦)602室 邮编:201601 电话/传真:67678995
    邮箱:chuangzhaolaw@163.com 网址 http://www.上海律师365.com 版权所有: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浦东数据中心 沪ICP备11006613号-1 沪公网备案3101170200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