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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争执  匕首伤两人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2 阅读:6594次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年轻人总好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意气用事,直到铸成大错才知道后悔,不过为时已晚。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琐事纠纷而引发的一90后持刀伤人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庆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庆宇等人在五河县城关镇中兴路时尚米兰摄影店门前,同孙健、陈万波、李元慧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互相殴打。期间,被告人潘庆宇从身上掏出匕首将孙健戳伤致左侧血胸,左下肺创伤性湿肺,后又将陈万波左腹股沟部戳伤。经法医鉴定,孙健的损伤构成轻伤,陈万波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潘庆宇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孙健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35万元,赔偿了被害人陈万波经济损失1.35万元,并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庆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庆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潘庆宇赔偿了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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