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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 摔死朋友领刑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2 阅读:11143次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应该是每一位通过驾校考试领取了机动车行驶证的司机的一个常识。然而全国每年因酒后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数目触目惊心,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造成的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芝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4日19时许,被告人钟芝闯酒后驾驶无号牌“雅马哈125”两轮摩托车带郭杰等两人由南向北行驶至五河县小圩镇小圩至钟杨路段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堆放在路边的石堆上,造成钟芝闯本人及郭杰受伤,郭杰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钟芝闯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芝闯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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